各省(市、区)茶叶(业)学(协)会、团体会员单位、有关茶场(厂)、茶叶公司:
为了进一步促进名优茶的发展,引导名优茶生产向标准化、清洁化、机械化方向发展;为企业搭建创品牌的平台,培育品牌,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,中国茶叶学会决定举办第十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。活动分为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评比已经结束,第二阶段茶叶评比送样在10月15日以前,现将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要求
1.送样单位要求至少具有200亩以上生产基地和2000公斤以上的产量;
2.征集范围:红茶、乌龙茶、白茶、黄茶、黑茶、再加工茶、茶制品、特种茶等,不收绿茶;
3.样品数量:每个参评茶叶样品500克,茶饮料1000毫升,速溶茶250克;
4.同单位同茶类同花色只能送一个花色品种,如:某某茶1号,某某茶2号,只收其中之一;
5.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;每单位必须备有2公斤以上与样品同级同样的茶叶,样品收到1个月内由中国茶叶学会派工作人员随机抽样,如与参评茶样不一致,取消参评资格;获奖方案公示期间,经举报、核实,取消获奖资格;
6.送样时间: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5日以前(双休节假日除外);
7.申报材料:送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报名表(用正楷字或打印);有机茶必须附有机茶颁证机构颁发的“有机茶证书”复印件;参赛的茶叶如已制定企业标准的,请在报名表上填写代号和制定年月;如有注册商标的,请附注册商标登记证复印件;送样单位为独立法人,请附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。有意参加评比者,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寄到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;
8.寄样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,邮编:310008
联系人:吴海燕、梁超杰、薛晨、周智修,电话:0571-86653176、87310353、86650477
传真:0571-87310353/86775235
E-mail:lcj @mail.tricaas.com
样品可邮寄或派人直接送达。邮寄时请用无异味的铝箔袋密封,注意防潮,外加木箱,切忌用塑料袋或其它有异味的物品包装,以防异味污染。样品请注明“中茶杯名优茶评比”字样。
二、评比办法
1.所有样品委托第三方权威单位按无公害茶叶标准进行检测,费用由参评单位自理,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获奖,每只茶叶样品提供感官评审结果和检测结果。
2.本次评比将根据参赛茶样类别,从“全国评审专家库”中随机抽取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审评专家,组成评审专家组,对参赛样品分外形和内质进行感官密码审评。为确保评比的公正性,由公证处进行公证,被聘专家不能携带茶样参评。
3.本次评比设特等奖、一等奖,获奖比例由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茶样的总体水平而定,为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。连续三届参赛并获奖者,颁发金、银奖牌和证书。
三、样品检测费
参评茶样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,统一委托“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”检测,每只样品收取检测费1500元,可银行汇款,也可邮汇,请标注“单位名称+名优茶技术服务(检测)”字样。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
帐 号:19000101040005296
户 名: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
款到后即开具统一发票,内容为:技术服务(检测)。
四、获奖茶样和企业宣传
1.获奖茶样在学会2013年中国茶叶学会团体会员会议等会议上进行展示,并举行颁奖仪式;
2.邀请新闻媒体对评比活动进行跟踪报道,获奖结果将在中国茶叶学会、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网站、《中国茶叶》等媒体上公布。
五、其他
1.请各省市区茶叶(业)学(协)会和有关单位协助组织茶样,对组织20个以上茶叶参评的省份,将设“优秀组织奖”进行奖励;
2.为确保评比的公正性,由公证处进行公证;
附件:第十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参评报名表(2013年第二阶段)
|
信息来源:我 点击数:7950 发布时间:2013-08-20 00:00 |